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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纳哥 –离岸财产持有者的代表

摩纳哥 –离岸财产持有者的代表

我们是获得税务部门的授权,为拥有摩纳哥财产的离岸公司提供代理服务。

摩纳哥所有的房地产都受到2011629日通过的有关转让权的法案第1.381号的约束。唯一例外的是在摩纳哥注册的「地产民事公司」,股东是已经向摩纳哥税务局披露了身份的个人。这尤其涉及在摩纳哥注册的「地产民事公司」(SCI) 和某些法律所提及的其它公司。所有其它实体都受该法律约束,尤其是离岸公司、信托和基金会。

法律规定范围所含盖的实体都必须聘任指定授权代理。

代理人必须获得正式文件,确认实际受益人或业主的身份,以确保其拥有的信息及时更新,并记录任何实际受益人的身份变化。

年度申报必须在71日至9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提交,以确认实际受益人的身份是否发生过变化。如果上一年实际受益人没有改变,则只需最低的申报费。